8.4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


8.4.1 有防水要求的房间的评定应包括防水设计、防水材料、施工质量及验收、外观质量4个分项,满分为12分。按照本标准附录H中表H.0.3的评定指标评分。
8.4.2 防水设计(3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防水设计要求,防水节点细部处理及要求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设计文件。
8.4.3 防水材料(3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性能指标的检验和产品认证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见证取样试验记录、材料检验报告及产品认证资料。
8.4.4 施工质量及验收(4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施工质量验收情况,蓄水或淋水检验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审阅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蓄水试验记录等施工资料。现场抽查5%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的地面坡度、地漏高度、泛水高度等。
8.4.5 外观质量(2分)的评定内容应包括:防水工程的排水及渗漏情况。
    评定方法:现场抽查5%并不少于3间有防水要求房间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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